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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洁空气规划

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和管理的欧洲指令》及其子指令,以及欧洲议会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更清洁空气的最新指令(2008/50/EC),都规定了空气污染物的限值,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。

如果超过限值:有义务制定清洁空气计划

随着 2010 年 8 月《联邦排放控制法》(BImSchG)的修订和 2010 年 8 月 2 日《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放上限条例》(BImSchV 第 39 号)的颁布,欧盟指令已转化为德国法律。如果排放限值超标,则有义务制定清洁空气计划(《德国空气质量法》第 47 (1-3) 条)。

图林根州环境、矿业和自然保护办公室(前魏玛图林根州行政办公室)负责制定图林根自由州的清洁空气计划。

自 2005 年 1 月起,颗粒物(PM10)的限值时有超标。

因此,需要制定 "耶拿减少空气污染行动计划",特别是减少颗粒物的措施,该计划自 2008 年 11 月起开始实施。该行动计划已于 2008 年 11 月开始实施,并在空气污染控制决策中予以考虑。

自 2010 年起,二氧化氮的年均限值为 40 µg/m³。2010 年在 Westbahnhofstraße 测得的年平均值超过了这一限值。由于超标,因此制定了新的清洁空气计划。

2012 年 3 月公布了 2012 年 2 月的行动计划,并再次供公众查阅。其中包含的措施将由耶拿市政府负责实施。

地点

排放控制小组

Am Anger 26
07743 Jena
德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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